3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了《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規定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建設,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實施減量置換。
根據《辦法》,上述四個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建設,將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等量置換指新、改、擴項目應淘汰產能數量相等的落后或過剩產能,減量置換是指項目應淘汰大于該建設項目產能數量的落后或過剩產能。
《辦法》指出,只有2013年度及以后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企業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才可用于新(改、擴)建項目產能置換,且不得重復使用。另外,已超過國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產能,不得用于產能置換。
《辦法》明確支持跨地區產能置換,引導國內有效產能向優勢企業和更具比較優勢的地區集中。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實施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市場化運作的產能置換指標交易。《辦法》明確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實施期限暫定至2017年底,并根據產業發展情況適時修訂。(責任編輯:楊嵐清)